各位导师及博士研究生:
现将2018年12月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答辩申请
拟申请本学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须在9月12日前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
二、答辩资格初审及名单报送
学院于9月18日前完成对本单位内申请答辩博士研究生答辩资格的初审,初审内容:纸质版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报告、学费等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学院完成初审后,于9月20日前将初审登记表(附件1)报送研究生院刘颖。
三、学位论文检测
时间:论文送审前
根据《大连海事学研究生位论文查重检测管理办法》(连海大办字〔2017〕138号)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均须通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
四、论文外审
所有申请答辩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需全部外审,涉密论文按照涉密论文管理办法执行。
提交外审论文前,博士研究生须到研究生院学位与质量保障办公室进行答辩资格复核,内容包括:提交经初审合格的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报告,以及预答辩情况表、申请学位审批表(后附学术论文所在期刊封皮、目录页、论文首页的复印件,学术论文检索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学术论文原件、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具体负责人:刘颖,电话:3987)
提交的外审论文需要将论文中涉及到本人姓名、导师姓名的相关信息全部删除。具体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补充通知》(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学位—重要通知,14年10月11日发布http://grs.dlmu.edu.cn/info/1040/1713.htm)
在此温馨提示:
(1)根据《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如一份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则博士生须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后送原专家复审”。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的要求,复审论文修改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建议博士研究生尽早提交外审学位论文。
(2)为保证如期参加本学期校学位会的学位评定,请欲参加本学期博士学位评定的研究生务必于10月1日前完成答辩资格复核,提交外审论文。不参加本学期博士学位评定的研究生外审受理时间截止至本学期末,但寒假期间不计入外审时限。
五、论文形式审查
各答辩组根据答辩时间组织论文的形式审查工作,要求形式审查必须严格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见研究生院网站-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进行,尤其注意参考文献、附录等的编写。未通过形式审查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六、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时间:
12月3日前
①答辩准备工作
答辩前一周,需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到研究生院盖章,领取答辩表决票,并下载《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诚信承诺书》(研究生院—学位—表格下载),请各研究生和导师签字后存入研究生答辩档案袋。
②出示答辩公告
学院于答辩前三天在学院宣传栏出示答辩公告,无答辩公告者答辩无效。
③答辩
各答辩组严格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并认真做好答辩记录。
七、组织分委会讨论,报相关材料
时间:12月10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12月17日召开)
①学位评定分委会秘书于开会后3天内上报会议纪要(附件2)答辩情况表及学位论文(3本)。
八、学位申请单录入
为保证毕业证书按时发放,答辩结束后3天内录入相关学位信息。
①博士研究生须登录研究生院MIS系统—学位,完成基报盘个人信息审核。
②填写学术科研信息。
请注意:以上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完整,才能完成证书打印。
对由于研究生本人延误提交信息或未进行基本信息确认及修改所造成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不能如期发放或毕业信息、学位信息数据错误,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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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1日